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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院向30多名老赖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来源:法制网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0日作者:

     日前,宁夏高级法院举行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大会,向29起执行案件30多名被执行人发出该院首张限制高消费令,责令其10月中旬前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在案件执结之前不得进行高消费。

  据了解,目前宁夏高院共受理执行案件52件,标的额近15亿元,已执结15件,标的额2.7亿元;未结案37件,申请标的额12.5亿元。在实际执行中,一些被执行人以种种借口不按期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拒绝执行,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宁夏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分别向29案30多名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的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责令被执行人:不得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不得旅游度假;不得安排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等。违者,经查证属实,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有参加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大会的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代表在限制高消费令上签了字。